實習辦法

壹、宗旨
為儲備及培養認同本會服務宗旨之人才,並深化社會關注認識愛滋/藥癮多元文化,因此提供對於愛滋/藥癮服務領域有興趣之學生進行實習。透過專業知能與實務工作結合的實習場域,提高學生未來從事相關領域服務工作之興趣、經驗及能力

貳、實習目標
一、協助學生了解機構服務信念、內容及運作流程
二、了解服務對象及其家庭所面臨的困境,及愛滋/藥癮相關知能
三、協助實習學生自我觀察及省思

參、申請資格
一、大專社會工作、心理、輔導、公衛、衛教或社福等相關科系,或該相關科系研究所之學生
二、在校已修畢社工、心理學、社會學及教育學等相關課程
三、學習動機強,對愛滋/藥癮相關議題關心且有興趣者
四、已完成本協會或相關愛滋志工訓練課程者優先錄取

肆、實習類別
一、社會工作實習
a.暑期實習:實習六週,每週至少出席五個工作天,總時數不得低於240 小時
b.期中實習:實習十六週,每週至少出席一個半天至一個工作天,總時數不得低於160 小時
二、方案實習  實習期間及方式由實習督導個別訂定。
三、研究生專案實習  實習期間及方式由實習督導個別訂定
四、實習申請
a.由學校系所推薦,以公文向本會提出實習申請
b.學生必須繳交資料如下:
●個人履歷表(含照片)
●自傳 (包括基本資料、社團或志願服務經驗)
●實習計畫(包括實習動機、對自我與機構期待、實習計畫)
●成績單等修課證明附件
五、申請時間
a.暑期實習:每年3/15-3/31截止。逾期則不受理。
b.期中實習:上學期實習於每年5/15-5/31截止,下學期實習於每年 11/15-11/31截止。逾期則不受理
c.方案/專案實習:實習時間前二個月提出申請資料
六、申請聯絡方式  (協會有台北、台中二處辦公室,請確認實習地點後分別向二地辦公室提出申請)
a.台北辦公室/許淳琇 副主任:02-2371-1406 #215
b.台中辦公室/陳巧禎 社工師:04-2229-5550 #17
七、甄選程序
a.初審:本會初步針對書面資料進行資格審查
b.面試:由督導聯絡實習申請人安排面試
c.通知:兩週工作天內以E-mail/電話通知實習錄取結果

伍、實習內容
一、瞭解機構組織、功能與運作情形
二、愛滋感染者社區照顧方案內容與執行
三、減少傷害服務理念之實際運用
四、瞭解專業人員的職責、角色、功能與相關資源運用
五、協助本會辦理各項活動、教育宣導
六、其他特別約定之事項

陸、實習學生須知
一、應遵守社會工作、輔導工作之倫理守則,並遵守本會之各項規定
二、應遵守協會之作息時間規定,上班時間依協會規定辦理,不得遲到早退或無故缺席
三、請事假應先徵得總督導同意,請假之曠缺時間由督導人員裁定是否需另覓時間補足
四、學生應注意辦公室之整潔、秩序與安寧
五、實習期間交通費、餐費自理
六、辦公室鑰匙應於實習結束後繳回
七、辦公室之書籍及資料,應依照借書規則出借,個案資料不得攜出辦公室。而其它公物,除非事先徵得總督導之同意,不得隨意攜出辦公室。所有借出物品均應於實習結束時歸還
八、所有指定之閱讀報告或專題報告,需在指定時間內完成
九、學生應於實習結束前繳交實習評估報告,包括對實習過程、機構、督導之心得
十、對於實習期間所閱讀之個案資料、接觸之個案應遵守保密原則及各項倫理規定
十一、實習期間,根據不同工作內容由機構內各負責工作人員擔任分別的督導,機構督導為總督導。總督導負責受理實習申請、審查、學校老師期中訪查、督導實習生各項作業(學校、機構)、期末成績
十二、機構提供每2週一次一小時之個別督導。(會視實習狀況及時間調整)
十三、學生若未能遵守以上之規定,本會得與校方聯絡,視情況決定是否終止該學生之實習,且不給予實習成績

柒、實習評核
一、方式  以繳交各項紀錄、報告以及參與機構服務、活動之情形等表現為評核參考
二、評核項目
a.學習態度—學習動機、學習主動性、積極性
b.專業合作精神—對問題之關心、專業熱忱、敬業精神與團隊人員相處情形
c.專業知識與技術之運用—對專業理論及專業技術運用之能力
d.對機構政策與規定之瞭解與配合
e.報告口頭及書面內容、及是否按時繳交作業
f.出席情形

捌、機構與學校之協調聯繫
一、申請暑期實習之學校需於申請截止日前與本會聯繫,並以公文正式申請,本會於時限內回覆申請
二、申請學期中實習之學校,應於每年申請截止日前與本會聯繫,並以公文正式申請,本會於時限內回覆申請
三、督導與學校實習老師應透過定期之聯繫會議,指導學生之實習,以加強理論與實務之印證

玖、為熟悉本會服務內容及愛滋/藥癮相關知能,建議可先瀏覽本會官網,及閱讀露德出版品,如新愛手冊、愛滋小常識、藥物治療手冊等

 

2022.6.27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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