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癮者減害團體(筆友會)-債務處理知多少座談實錄

發佈日期:2018/10/05

107年10月3日本會舉辦的藥癮者減害團體上,看到實務上有太多服務的朋友因為欠款,長期處在較差的勞動條件下工作,有的甚至沒有勞健保,造成不斷的問題惡性循環:工作條件差以致沒有勞健保,受傷後沒有保障。這次請到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的李艾倫律師、筆友六名及長期投入本會服務的志工朋友們一同參與,了解相關議題。

李律師表示,目前債務處理的方式有以下四種:

協商:至少需要郵費支出,較無協調的空間,一般都是零利率、還本金、180期。(適合債務不高且工作穩定的人為主)

調解:向法院提出申請,可以由第三者(調解委員)協助處理,但需要支出一千元申請費至法院。債務人與債主的權利關係,相對來說較為平等。(適合債務不高且工作穩定的人為主)

清算:協商不成立,或曾協商成立之後無力還款,即可申請清算。清算是將自己所有財產變現(含保單)後,拿來還款。若是多名債主的情況下,則屆時依比例分配。還完仍有欠款則由法院決定可否免責。若保單不想被變現,就要看保單變現後可折多少現金,金額不高的狀況下都可以拿現金贖回。

更生:需支付申請費一千,可向法扶申請補助。需要提出清償方案,六至八年內每個月償還一定金額,時間到則其他未還事宜即算結清。若中間有變故無法如期償還,則可申請延期。延期有二次機會,每次各延一年,若延完還是無法完成償還,可改為申請清算。

*提醒:目前財產的繼承,是依照繼承的多少去償還欠款,因此不會有父債子還的問題,除非有簽保證人等另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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