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愛滋回歸健保利弊圓桌論壇側寫

發佈日期:2011/09/22

在2006年1月1日愛滋治療離開健保體制後,治療費用一直由政府編列公務預算支應。五年多來,由於愛滋公務預算編列不足、且積欠健保局鉅額藥費,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於2011年6月20日奉署核簽愛滋感染者須負擔部分藥費的政策,至此,愛滋社福團體與感染者(即以下所稱 "愛滋社群"),均同時擔憂此舉將影響愛滋預防及治療權益,特邀數位健保專家與法律學者共同商議「愛滋回歸健保」之可能性。

 

「治療歸治療、預防歸預防」之經費,應有所區分

與會專家們均一致表示,目前愛滋防治政策已不能單靠「一個」經費出口回應社會需求,若能以「治療歸治療、預防歸預防」分工與劃分權責,則較有助維護愛滋「疫情控制」與「感染者醫療權益」的平衡。專家也指出依「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六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得指定醫事機構及研究單位,從事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有關之檢驗、預防及治療,其費用由中央主管機關編列預算,並得委任中央健康保險局給付之」,目前執行愛滋治療的「部份負擔」政策,有「於法無據」之嫌,可請大法官釋憲或請法規會解釋政策之合法性,因依現行法規應無授權疾管局執行此政策。

但專家們也提醒,醫療使用者付費的概念,以醫療資源分配的合理性來說,就醫時的費用由個人與國家共同分攤,是所有疾病在就醫時的世界趨勢。因此,愛滋感染者就醫時產生的醫療行政費用(如醫院行政成本),原本就屬於就醫者應支付的項目,若第六條規定,其負擔費用則不應是「藥費部份負擔」,因此建議愛滋社群應討論的方向是「部分負擔的內容、金額、項目、相關配套」與「就醫權益保障」

 

未來回歸後可能面臨的挑戰

然而,若愛滋治療回歸健保後的執行,仍需面對諸多新挑戰!例如新型愛滋藥物的採購,將可能隨著健保議價機制而延長;又健保系統中愛滋治療紀錄的讀取權限與資料庫的歸屬,其隱私權如何維護與保障?在愛滋治療不能中斷下,若回歸健保後,對於無力繳交健保的愛滋感染者,其治療究竟可不可以中斷(尤其對新貧的感染者)?其補助配套如何進行?回歸健保後,愛滋治療的普及性將不限定於目前的愛滋指定醫院,是否更容易產生感染者就醫被拒的狀況?就醫被拒時,又該如何申訴(過去是找疾管局,回歸健保後是否就應該找健保局)?這些都是愛滋回歸健保後,必然存在的挑戰與隱憂。

 

資源分配難以平衡

由於台灣目前全民健保的體制與型態也正在面臨經費不足、醫療商業化、就醫分級等各項問題與挑戰,專家們也憂心若愛滋回歸到健保的體制下,其治療資源也將與其他疾病共同競爭資源、因此也未必利於感染者治療權益的維護。雖目前因為公務預算不足導致感染者需要開始支付「比照健保」的部份負擔,但若真回歸健保後,在其治療資源分配的多寡也很難預估的狀況下,愛滋社群需謹慎「平衡」回歸健保後的「社會觀感」,以免再次讓長期對愛滋已有偏見的社會大眾,產生更多的負面觀感;因此階段性的爭取對話空間,應較能平衡「社會」與「愛滋社群」對權益與治療的需求,並創造更大的對話空間

 

結語

至此,愛滋社群應發展更多元的思考並與體制繼續對話,才可以真切辨識「愛滋回歸健保」後的利與弊!也呼籲將於101年「社會司」與「衛生署」合併後的「衛生福利部」,能更具體的針對愛滋感染者目前的就醫、就學、就業、安養等生活現況,持續與愛滋社群對話,而非僅著眼拉扯於「用醫療平權以去愛滋污名」的意識抗爭,才能思索出更貼切於社會與愛滋「和平共生」的新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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