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人類免疫缺乏病毒藥品處方使用規範 (衛授疾字第1120300012A號公告)112年2月1日開始施行

發佈日期:2023/01/31

衛生福利部(函):檢送本部修正之「抗人類免疫缺乏病毒藥品處方使用規範」及「抗人類免疫缺乏病毒處方審查作業」,並自112年2月1日起實施,請轉知愛滋診療醫師依修訂之作業規範辦理,請查照。 (衛授疾字第1120300012A號公告)

本次修訂係因應抗愛滋病毒藥品「亞翠佩(Atripla®)」不再供應,爰修正處方使用規範,將該藥品自第一線推薦處方移除,並增列合併結核病(TB)或潛伏結核感染 (LTBI)治療時之注意事項,因治療TB或LTBI除可使用之 第一線處方之外,若需變更使用第二線處方,符合「愛滋病檢驗及治療指引」所列建議處方可採行政審查,並在TB或LTBI治療結束後應轉換回第一線處方。抗人類免疫缺乏病毒藥品處方使用規範

抗人類免疫缺乏病毒藥品處方使用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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