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愛滋平權運動(下)

發佈日期:2018/06/21

繼滋露175及178期陸續刊出此系列上及中後,續從「組織團體相互聲援」階段談起:

2004年元月警方於農曆春節前在台北市農安街查獲92位男同志參與性愛用藥派對,衛生署將其中28例列管愛滋感染者以蓄意傳染罪移送法辦,數月後檢方因罪證不足告訴取消。此事件後來由數所大專院校社團與同志諮詢熱線、性別人權協會組成「轟趴校園巡迴工作小組」,深入校園展開巡迴論壇,以省思該「轟趴」事件的汙名與公權力的濫用,呼籲正向對待性開放和青少年用藥文化;2005年7月關愛之家受社區排擠,引起35個團體聲援維護弱勢者的居住正義;2007年7月,由12個民間團體與衛生署共同制訂「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在立院三讀通過,此為台灣愛滋人權的重要里程碑;2009年底,疾管局推動全民匿篩政策,數個民間團體召開記者會,抨擊官方重篩檢、輕衛教。

 

【愛滋平權事件】2005年中,關愛之家遭社區管委會以違反社區公約為由要求其遷離,經台北地方法院四度開庭判決令其必須遷離,由於擔心產生連鎖效應,使其他弱勢族群也遭社區居民排擠,2006年10月包括露德協會、愛慈基金會、樂生自救會、台灣國際勞動協會、日日春協會等35個民間團體,連署聲援要求司法正視弱勢者權益。隨後2007年7月經立委修改「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在第四條增列愛滋患者的安養、居住權益,同年8月經上訴高等法院,基於法律變更,改判關愛之家勝訴確定。

 

朝聯盟運作發展

2010年7月,在首屆愛滋與社會學術研討會上,面對愛滋多元複雜的困境,與會者當場呼籲各界應以聯盟集結方式加以因應;2010年12月,愛滋民間團體及移民/移工團體共同組成「台灣外籍愛滋政策修法聯盟」,倡議解除外籍愛滋感者入出境之限制,尊重移動權及人權保障;2011年元月,8 個民間團體組成「愛滋行動聯盟」,抗議疾管局欲強行推動的愛滋醫療費用改個人部分負擔政策,呼籲醫療公務預算應公開透明、回歸全民健保;2011年8月,國內驚爆愛滋器捐一案,監委及立委提議修法規定愛滋感染應於健保卡註記。對此,「愛滋行動聯盟」強烈反對,衛生署也表示弊多於利;同年11月,露德協會受政府委託辦理的彩虹天堂─中區同志健康文化中心遭在地的一中西門町商圈管理委員會以「本社區不歡迎同性戀俱樂部」為由搬離,引發首屆中台灣同志遊行極力聲援。

 

露德協會整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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