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友減害團體:掌握自己的生命-淺談安寧療護及病人自主權實錄

發佈日期:2018/08/22

日期:2018年8月1日(三)

時間:下午1點~3點

講師:安寧照顧基金會 劉曉菁護理師

實錄整理:紀佩君

 

人的一生都會遇到生死議題,當面對臨終我們該怎麼看待?

如何讓自己及家人好好的走?

八月藥癮者減害團體,安寧照顧基金會劉曉菁護理師將與我們討論生命功課。 

 

 

芭蕾舞者的腳通常都穿著非常漂亮的舞鞋,但沒有人知道脫掉舞鞋之後的樣貌,可能是傷痕累累的腳。

美麗舞鞋的樣貌就像是別人看待我們的人生,而只有自己知道自己的真實人生是褪去舞鞋的腳。自己的人生要成為什麼樣子,是由自己來做決定的,就像是芭蕾舞者的腳雖然許多繃帶與傷口,但在舞台上,觀眾只會看見美麗的舞姿與力的動感。而我們呢?我們要怎樣呈現自己的人生,直到最後一哩路,要怎樣展現生命的意義與生命的樣貌?

很多人覺得死亡離他很遙遠,可能因為年紀很輕、身體很健康、也可能還有很多夢想還沒實現。然而死亡卻是在一瞬間,我們不知道死神何時來敲門,所以思考死亡應該是每個人的人生態度,因為每個人都會面臨死亡的議題,但面對死亡時,我們準備好了嗎?我是否要插管?我是否要受到身體約束?我是否要接受電擊?我又要用何種方式與家人告別?──佛教儀式?基督教儀式?火葬?樹葬?看來,從現在開始思考死亡,可以讓我們為自己的人生做較佳的準備,也可以讓自己用自己想要的方式離開這個世界,毋須到最後緊要關頭,讓身邊親愛的家人為了做決定而感到為難。

安寧照顧基金會劉曉菁護理師為我們介紹了預立醫療自主計畫,讓我們充分思考自己對生命盡頭的價值觀與信念,依據自己的想法選擇自己想要與不想要的醫療照護方式,因此只要年滿20歲具有行為能力的人,都可以為自己進行預立醫療自主計畫,尤其老人家、末期疾病,以及從事高危險事業與活動的人。而預立醫療自主計畫包含的項目有:

  1. 急救意願表達:表達是否要氣管內插、體外心臟按壓、急救藥物注射、心臟電擊、心臟人工調頻、人工呼吸等緊急救治行為。

  2. 維生醫療抉擇:末期病人對用以維持生命象徵,但無治療效果,而只能延長其頻死過程的醫療措施之選擇。

  3. 預立醫療委任代理人:當自己因疾病嚴重無法表達意願時,我們可以選擇一個信任的人,代表自己表達意願。這個人不一定要是家人親屬,也可以是朋友或同事。

  4. 預立醫囑:在我們健康或意識清楚時,與醫師共同討論後,包括自己與醫師共同簽署的文件,說明當疾病無法治癒或臨終前,若自己已無法表達意願,由醫師根據自己原來的意願簽署的醫囑。

 

而我們簽署的文件需要在兩位專科醫師判斷、生命已到末期,同時自己已沒辦法表達自己的意願時,才會發生效果。另外,在自己還有能力做決定時,我們隨時可以更改自己的預立醫療計畫書。同時講師也提醒簽署DNR(不施行心肺復甦術)並非代表任何情況都不急救,此狀況僅針對末期病患,若是緊急意外事故仍需要做急救手續;而台灣目前針對疾病末期的解釋有擴大,但仍不包含無疾病之虛弱老人。

為了使預立醫療計畫可以具體實施,我國將於民國108年1月將實施病人自主權利法,該法重點為:

只要具完全行為能力的人,對病情與醫療選項有優先知情、選擇與決定的權利,並透過預立醫療照護諮商(Advance Care Planning,ACP)、預立醫療決定(Advance Directions,AD),在符合5種特定臨床條件其中之一時,可以選擇接受或拒絕醫療,並且預先找好醫療委任代理人,如果將來昏迷或無法清楚表達意願時,代理自己表達意願。

上述5種特定臨床條件包含對象為:(1)末期病人、(2)處於不可逆轉的昏迷狀態、(3)永久植物人狀態、(4)極重度失智、(5)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病人疾病狀況,或痛苦難以忍受、疾病無法治癒且依當時醫療水準無其他合適解決方法之情形。

病人自主權利法可以在法律上讓病人的自己的臨終生命規劃得以合法實現,醫師也不用因可能涉及違反醫療法、醫師法等,而違反病人不願急救的想法,使得預立醫療計畫更具體落實。

只有我們自己最清楚自己的期望,為了讓生命末期仍可依照自己的期望走最後一哩路,使自己安心、家人放心,透過預立醫療自主計畫充分思考自己對生命盡頭的價值觀與信念,以及具體行動計畫,將可避免無意義的受苦,追求善終,從而使活著的親人、離世的人生死兩無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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