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愛滋感染者雨說的一封信-台科大性別與法律課程彭同學

2020/10/19
給愛滋感染者雨說的一封信-台科大性別與法律課程彭同學

雨說您好,

首先要先謝謝您真誠的分享,這場分享會對 我們而言是一場很獨特的交流經驗。我和身邊的很多朋友同學平常都有在關注性 別相關的議題,因此無論是同志或是愛滋相關議題都算是有一定程度的了解,平常 會看一些相關的專欄文章,也參加過幾次性壇社舉辦的活動。我聽過學者、社工 、社運人士等人的分享,但這卻是第一次有機會聽到感染者本人現身說法。

 

印象最深刻的是當提到初得知感染時候的心情,原本預期您可能曾辛苦跨過 很多障礙,結果您卻是以輕鬆的態度表示自己因為有相關知識,因此在很短的時間 內就能坦然接受。不確定您豁達的言語背後是否隱藏著我們看不到的努力,我真 的非常佩服您面對生命轉折的勇氣。雖然知道愛滋病並不如刻板印象中可怕,不 應也不需要以異樣眼光看待,但若是對我而言,這應該仍會是一件帶來重大影響 的大事,因此真的非常佩服您。

 

聽到您生活中面對的歧視的事件,心裡感到相當難過,這些事件看似很小,卻那樣貼近日常生活,我們習以為常的日常事務,對感染者而言卻充滿重重阻礙,若以法律的觀點視之,則有侵害生存權、受教權、自由權等疑慮,直接違反了憲法保 障人民的基本權利。人們很容易傾向尋找一個可以怪罪的對象,好像這樣就可以撇清責任、就可以確保自己是「安全的」。但其實若深入探究,則會發現當中存在相當多的滑坡謬誤,若有適當的治療並不會造成不可控的傳染,且同志與愛滋並沒有絕對的關係。這些行為無法避免人們所擔憂的,人們的擔憂事實上也不那麼正確。知道這些知 識之後,對於我們而言,更該好好檢討自己不理性的行為是否傷害了和自己不一樣的人。

 

(圖示:愛滋感染者只要穩定服用抗愛滋病毒藥物,便能有效的控制體內的病毒量,達到不具傳染力的效果)

 

老師上課有事先講過在法律上對於感染者發生危險性行為前的告知義務,否 則有刑事責任,課堂中也有針對其合理性進行討論。對於是否應該告知感染身分的 爭議,也不應該簡單粗暴地以「為了社會公益」而強制公開,除了隱私權的問題, 尚有許多複雜的問題需要考慮。如同課堂中所學,對個人自由的限制應當符合比例 原則,差別待遇必須要有合理的理由,尤其若屬可疑分類更應採用嚴格基準,而在 早年的不當宣傳下,對感染者的限制其實很多已經是「具有歷史性/系統性的刻板 印象或偏見」,而沒有足夠的證據佐證。要求具傳染力者在特定情況事先告知,尚 符合其概念,然而舉凡限制就醫、就學、工作,不但目的與手段的關聯性不明,且 對感染者構成極大的侵害,因此於情、於理我們都應該阻止這樣的事情繼續發生。

 

(圖示:愛滋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21條怎麼了?請參考「【倒數一個月】愛滋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21條怎麼了?一起來連署吧」)

 

我記得之前看過的一篇文章提到改稱「帕斯提」是因為社會中對於感染者已 經存在相當程度的汙名,這樣的偏見使得人們無法公正得對待他們,因此希望透過改名來改善這樣的狀況。從您的經驗分享中我們也能具體而明確的看到這樣的 歧視與不理性恐懼真的無所不在。不過,在我與同輩的相處經驗中,雖然仍有不 少人對於愛滋存在著錯誤的認知,但也越來越多人願意嘗試理解,相信在相關單 位的努力之下,世界會變得更加友善。雖然如當天討論過「知識反應到行為」這 件事雖然並不能做到絕對,很多時候明明人們知道風險卻仍選擇去做,但知識普 及仍然能達到一定的成效,減少無知造成的恐慌之餘,也能增進對彼此的了解。

 

「歧視來自恐懼」無論是討論哪一種歧視,幾乎都會提到這句話,因為人們 不了解、因為有著既定的印象,因此社會容易將他者妖魔化、疾病化。但隨著社會 進步,大家漸漸重視尊重多元價值,平等也成為我們追求的目標。我不知道來自陌 生人的加油是否對您有意義,在這場演講之後,我更具體認知到愛滋感染者只是多了一個記號,多了一種身分,除此之外就是一般人,但由於既存社會結構中的偏見受到歧視而成為弱勢,我們能做的是了解他們的需要,保持友善的態度。也非常謝謝您願意信任我們,和我們分享您的故事,若方便的話,也期待收到您的回覆,最後 再次謝謝您, 祝您平安順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