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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兒的預防性投藥及確診因應治療

預防性投藥

  1. 感染風險低: 如果母親在懷孕期間接受了抗病毒治療,並且在分娩前病毒已經被持續地抑制住(HIV RNA <50 copies/mL)且服藥順從性良好,則新生兒會在出生後服用口服治療藥水(ZDV)四週。
  2. 感染風險高: 如果母親在懷孕期間或分娩時未使用抗病毒藥物,或者雖然使用了抗病毒藥物但在分娩前未達到病毒抑制狀態,或者母親在懷孕期間或哺乳期間出現急性或初期HIV,新生兒將會在出生後服用六週的推定治療,使用口服治療藥水(ZDV + 3TC + NVP 或 ZDV + 3TC + RAL)。
  3. 新生兒已暴露HIV感染風險: 如果母親的感染狀態未確認,但在分娩時或產後至少有一次HIV檢驗結果為陽性,或者母親的HIV狀態未知,但新生兒的HIV抗體檢測為陽性,則新生兒將會按照感染風險高的六週推定治療進行。如果後續經檢測確實排除了感染,則應立即停止新生兒的抗病毒處方。

 

新生兒確診治療方式

  1. 新生兒確認感染HIV: 如果新生兒的HIV病毒量/核酸檢測為陽性,則將給予包含三種抗病毒藥物的治療處方(ZDV + 3TC + NVP 或 RAL)。

 

資料來源
李欣純、鄭舒倖(2021)。第六章避免愛滋病毒母子垂直感染之治療建議。愛滋病  檢驗及治療指引(第六版,18頁)。http://www.aids-care.org.tw/journal/treatment.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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