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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愛滋感染者可以凍卵、做試管嬰兒嗎

(一)凍卵
根據台灣人工生殖法第七條規定,進行凍卵前需要完成愛滋和梅毒篩檢。如果其中一項篩檢結果為陽性,則無法進行凍卵。

(二)試管嬰兒
1.在台灣,試管嬰兒的政策要求申請者必須是異性戀已婚身分。
2.根據人工生殖法第7條:人工生殖機構於實施人工生殖或接受捐贈生殖細胞前,應就受術夫妻或捐贈人為下列之檢查及評估:
   (a)一般心理及生理狀況。
   (b)家族疾病史,包括本人、四親等以內血親之遺傳性疾病紀錄。
   (c)有礙生育健康之遺傳性疾病或傳染性疾病。
   (d)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事項。
3.如果是HIV+性別差異
   (a)如果男性是HIV攜帶者:
試管嬰兒過程中會使用洗滌精子技術和第三代試管嬰兒PGD/PGS基因篩查技術,以去除含有愛滋病毒的精子,確保移植入子宮的是健康胚胎,目前在台灣因設備整體考量下,仍需個別諮詢醫師進行評估。
   (b)如果女性是HIV攜帶者,除了使用上述技術外,可能需要進行第三方輔助生殖助孕的程序,台灣尚未合法開放代理孕母,所以需要到其他合法國家完成生育計劃,如美國等。

參考網址:https://ivfli.blogspot.com/2018/11/AIDSandIVF.html

 

本篇資訊不代表本會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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