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V相關新聞
*國防大學愛滋感染學生遭退學,屬就學歧視,違反人類免疫缺乏病毒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4條第1項,目前仍在訴訟中。
*就業前體檢要求員工驗梅毒,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第2款:雇主招募或雇用員工,不得要求員工提供非屬就業須知隱私資料。
*愛滋檢驗陽性被迫離職案,違反人類免疫缺乏病毒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4條第1項。
*愛滋患者身分遭洩漏案,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6條第1項:有關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及犯罪滋前科之個人資料,不得蒐集、處理或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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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擔心就診家醫科時,HIV用藥紀錄被看到?
A:醫事人員不得拒診,若有拒診,需主動提出申訴。
Q:是否要主動告知家人得了HIV?
A:建議是要告知,日後有H相關病症住院時,家人可知如何因應,但需事先探詢家人對H觀念。
Q:保險公司拒抗辯:被保險人刻意得知於罹患HIV卻未向保險公司誠實告知,抗辯有無理由?
A:因為是帶病投保,被保險人抗辯無理由,台灣大部分保險公司尚無法提供保險於HIV被保險人。
Q:就診牙科,已主動告知為HIV患者後,被拒絕看診;若沒主動告知會怎樣?
A:醫事人員不得拒絕HIV患者看診。